|
根據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和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2017年12月修訂),《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辦法》的要求,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、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、微小氣候、水質、采光、照明、噪聲、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,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;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、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。
服務對象:包括旅店業、理發店、美容店(院)、沐足場所、推拿場所、按摩場所、游泳場所、影劇院、音樂廳、體育館、商場、圖書館等七類共25種日常檢測
|
|
根據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和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2017年12月修訂),《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辦法》的要求,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、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、微小氣候、水質、采光、照明、噪聲、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,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;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、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。
服務對象:包括旅店業、理發店、美容店(院)、沐足場所、推拿場所、按摩場所、游泳場所、影劇院、音樂廳、體育館、商場、圖書館等七類共25種日常檢測
|